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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5-03-2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成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

2024年9月5日)


根据《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鲁教财字〔2021〕16号)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规定,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管理体制。学校党委同意成立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,统一领导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

一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
(一)审议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章制度;

(二)确定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和阶段性重要任务;

(三)审议学校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工作成果;

(四)审议学校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及工作成果;

(五)审议学校资产有偿使用的可行研究、评估及竞拍成果和合同事项

(六)审议学校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事项及合同事项

(七)审议资产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。

二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


 任:     党委书记

        张国强  党委副书记 院长

副主任: 王加胜  党委委员 副院长

 员: 办公室、教务处、教学科研处、学生工作处、总务处、安全保卫处、网络信息中心、实验实训中心、图书馆、财务处、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(处室)主要负责人

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,具体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