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
(2024年9月5日)
根据《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鲁教财字〔2021〕16号)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规定,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管理体制。学校党委同意成立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,统一领导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
一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(一)审议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章制度;
(二)确定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和阶段性重要任务;
(三)审议学校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工作成果;
(四)审议学校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及工作成果;
(五)审议学校资产有偿使用的可行研究、评估及竞拍成果和合同事项;
(六)审议学校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事项及合同事项;
(七)审议资产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。
二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
主 任: 殷 涛 党委书记
张国强 党委副书记 院长
副主任: 王加胜 党委委员 副院长
成 员: 办公室、教务处、教学科研处、学生工作处、总务处、安全保卫处、网络信息中心、实验实训中心、图书馆、财务处、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(处室)主要负责人
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,具体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。